引:众所周知,现在网上BT的种子存在很多,其中不乏侵权和盗版的种子。不过,我们要问一句,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种子?BT的出现为什么可以流行?难道人们对收费就真的这么深恶痛绝?
日前,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11月7日判刑。这恐怕是第一起关于“BT”的一种法律处罚吧?因为BT存在着盗版和侵权的可能,因此常常被唱片公司以及影像公司视为眼中钉,但是不是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到被判刑的地步?香港法院量刑是不是合理呢?
很显然,香港法院此举有杀鸡儆猴的意思。众所周知,现在网上BT的种子存在很多,其中不乏侵权和盗版的种子。不过,我们要问一句,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种子?BT的出现为什么可以流行?难道人们对收费就真的这么深恶痛绝?其实不然,我们知道,收费邮箱出现了,照样有人会选择收费,收费QQ会员出现了,照样有人选择做VIP会员,至于游戏点卡和各种装备的选择、购买更是络绎不绝。为什么在收费面前这些内容都可以实现,而影视作品为什么就要遭受BT的围攻呢?
其实,看看现在的影视作品高昂的价格,我们就可以猜测到一些情况了。有网民就将BT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归咎于正版价钱过高所致,并表示就算本案中被告被重判入狱,为了省钱仍会利用BT技术,下载自己喜欢的东西。也有网民指出,仍会一如既往使用BT,并会转移往其他地区的网站下载,以逃避海关检控。很显然,高压政策不会减少或者杜绝BT的存在,这种杀一儆百的做法显然也只会招来更多网民的不屑和不满。更多的BT只能是越做越隐蔽,并在暗中进行,对侵权,对盗版并不能起到因势利导的效果。其实,只要我们仔细考量BT存在的外部环境是什么?是什么让BT如此猖狂并深得网民的喜爱。难道广大网民就不知道正版的好处?可是正版高昂的价格让多少人望而却步?
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除进行执法行动外,音乐、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再配合教育网民,才是减少侵权活动的恰当方法。堵能堵住什么?我们渴望的是一个合理的疏导办法,而不是把BT行为凌驾于一个判刑的地步,这样对待BT,难道能杜绝侵权吗?在享受利益的时候,可曾想过网民的感受?提供种子有罪?那下载者呢?如何权衡这些情况,需要仔细地对待,其实如果能把种子的提供建立起一种收费模式是不是可以缓解侵权行为的出现呢?
在国内关于BT的纷争也由来已久,当然更多的是电信运营商对BT行为的封杀问题,其中对版权问题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当然这和相关立法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只是一个电信运营商对BT的封杀就引来了无数的指责和愤懑。当然,随着MP3的版权纷争以及越来越多的关于免费下载的问题,也招来了一定的版权纠纷,相信网络立法的逐渐明晰化,各种纠纷也会有法可依。当然,我们在渴望立法的时候,也希望能多为网民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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