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8月10日,奇虎与阿里巴巴的“流氓软件”官司有了二审结果。北京二中院判定三际无限公司(奇虎网)败诉,需赔偿阿里巴巴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余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三际无限公司在“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将雅虎助手软件描述为:“软件类别:有潜在风险的;恶意表现: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中”,并将雅虎助手软件默认选中为清除,还在媒体上宣传雅虎助手软件是恶意软件。
8月11日,奇虎发表了致歉声明,承认360安全卫士软件将雅虎助手软件列为“恶意软件”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奇虎公关发言人肖洁称,“因为法律缺失,法院虽然认定雅虎助手有无法卸载、强制安装等行为,认定了我们提交的公正材料,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叫雅虎助手是恶意软件,甚至没有认可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因此败诉”。
在没有成文法律条款制约的情况下,确实谁都无法判断究竟什么是流氓软件或恶意软件。但透过这个案子,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为什么经过如此漫长的时间,流氓软件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